一、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法人(适用于市中区管辖范围内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山东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管理规定。
三、申请条件
- 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 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需同步变更许可证载明信息;
- 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正常。
四、申请材料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并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新法定代表人签字);
- 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原件1份);
-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简历(原件1份);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 申请:申请人向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 审查: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决定: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 发证: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新证,或选择邮寄送达。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具体地址以官网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请拨打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外公布的服务电话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九、注意事项
- 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变更法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建议优先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减少跑腿次数。
十、劳务派遣服务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应及时更新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