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全文。
三、申请条件
-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地址以实际为准)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申请材料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场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原件1份);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八、办理流程
- 申请:申请人向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查: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 发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 送达: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选择邮寄送达。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时间);
承诺时限:以实际承诺为准。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许可证有效期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年报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十三、联系方式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10)xxxxxxxx
十四、办理结果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十五、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
- 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验资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
- 经营场所应为非住宅用房,且面积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
-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咨询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热线(010)12333或到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注:以上流程以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行规定为准,具体申请材料和审批要求可能会有调整,建议申请前致电确认或登录官方网站查询最新规定。